音污染,规定时刻还是规定标准?
古以来,我国就有“和为贵”的传统美德,随着社会的进步,噪音污染这一现代“公害”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,噪音污染不仅影响大众的身心健壮,还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环境,面对噪音污染,我们是否应该规定时刻,还是规定标准呢?
人云:“民以食为天。”同理,民以安宁为乐,噪音污染对大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,如若不加以规范,将严重影响大众的正常生活,规定时刻,即对噪音污染进行时刻限制,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噪音对大众的影响,正如《礼记’里面所言: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”在规定的时刻内,大众可以避免受到噪音的侵扰,享受宁静的生活。
定时刻并非长久之计,由于噪音污染并非仅限于特定时刻,而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,若仅规定时刻,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污染难题,规定标准似乎更为合理,所谓规定标准,即对噪音污染的强度、范围等进行限制,使其达到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程度。
如我国古代想法家孟子所说: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。”只有制定合理的噪音污染标准,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,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,规定标准还可以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管理,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污染的产生。
音污染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,规定时刻可以缓解一时之困,但规定标准才是治本之策,让我们携手共进,还大地一片宁静,共创美好家园,正如古人所言: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。”保护环境,人人有责,让我们从自身做起,为减少噪音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